常熟银行承兑汇票兑现,良好的行业口碑
2023-02-08 07:56:01 15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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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看,具有与被保证债务同一的性质,因此可以认为,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出票人、承兑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就应该与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时效相同;而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背书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就应该与对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相同。
票据承兑业务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商业承兑业务的办理力度,充分发挥票据承兑业务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票据信用增级和融资支持两方面的重要作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持续增长。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怕收到假票,一旦收到假票,将可能蒙受重大损失。但对票据的真伪甄别也不是我们普通人员可以辨别得了的,所以必要的时候我们必须通过银行来辨别,具体有两种途径:
1、 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验票。银行一般配备有专业人员和设备进行验票,可以初步辨别票据的真伪,同时银行还通过查询系统向出票银行发送查询函,根据票据上的各要素,出票银行会电子回复查询银行是否出具过这张要素的票据,如果所有要素相符则风险性大幅减少。当然,如果遇到是克隆票,仅靠这种方式查询还是有一定的风险;
2、 通过出票行验票。为了防止手上的票据是克隆票,所以办法还是到出票行去验票,这直接也。我们建议大额的票据要直接到出票行去验票,但需考虑交通成本的问题。
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的签名作为必要条件,以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以及辨别行为人的真伪,凡在票据上签名者,均应对票据上所载文义负责,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出票”是票据的基本行为,也称“主要票据行为”,它是创造票据的行为,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开出票据而产生,“背书”是背书人与其他票据债务人连带负担债务责任的行为,“承兑”是票据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偿付的行为,“参加承诺”是参加承兑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偿付的行为,“保证”是票据保证人发生保证债务的法律行为,因而均属票据的附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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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概念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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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在经济贸易过程中已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未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相关项目中,意味着这部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采购和销售,事实上没有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或“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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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概念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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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确权 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果后,持票人可以以此为由追索票据债务人要求获得补偿。但是,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来讲,其并不了解持票人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的真实详情,因此只有当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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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对象 一开始我们就谈到,追索权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加强票据性、促进票据流通性而特设的一项制度。这不仅表现在设立该项制度本身,还表现在行使该项制度中法律对保护持票人权益所创造的尽可能多的便利。其中为典型的就是在持票人对于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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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对象 一开始我们就谈到,追索权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加强票据性、促进票据流通性而特设的一项制度。这不仅表现在设立该项制度本身,还表现在行使该项制度中法律对保护持票人权益所创造的尽可能多的便利。其中为典型的就是在持票人对于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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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会将收到的现金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对所持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时机,如此以来,可能会出现企业为了不同目的而通过贴现方式调节某一期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从而导致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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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时,占用了银行给予企业的融资授信额度,而银行授信额度是银行基于企业信用评级、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综合评定后给予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应该视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签票保证金作为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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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1)担保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对收款人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出票人应付赔偿责任。 (2)付款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委托付款。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在规定的提示期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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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如何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呢?只需两步就可完那么,企业要如何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呢?只需两步就可完成。第一步,办理敞口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是指银行承兑汇票人在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余下部分由承兑行向出票人提供资金敞口服务。企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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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准备完整的贴现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类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2、银行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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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准备完整的贴现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类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2、银行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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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对象 一开始我们就谈到,追索权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加强票据性、促进票据流通性而特设的一项制度。这不仅表现在设立该项制度本身,还表现在行使该项制度中法律对保护持票人权益所创造的尽可能多的便利。其中为典型的就是在持票人对于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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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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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时,占用了银行给予企业的融资授信额度,而银行授信额度是银行基于企业信用评级、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综合评定后给予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应该视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签票保证金作为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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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承兑快速增长,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贷款需求增加,呈现“周期短、频率高、金额小、时间急”的特征,而票据的承兑正好契合了这一特征。近年来,我国票据承兑业务快速增长,2018年7月份,商业汇票贴现发生额为5.09万亿,同比增加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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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1)担保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对收款人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出票人应付赔偿责任。 (2)付款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委托付款。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在规定的提示期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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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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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概念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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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一般不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至到期兑付,而是通常将大部分到期日长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直接转让支付供应商款项。 因此,此部分通过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而进行的交易虽然在较长期间来看不会对经营活动流量净额产生影响,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