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在线客服为您解答
2024-10-07 01:00:01 180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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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承兑快速增长,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贷款需求增加,呈现“周期短、频率高、金额小、时间急”的特征,而票据的承兑正好契合了这一特征。近年来,我国票据承兑业务快速增长,2018年7月份,商业汇票贴现发生额为5.09万亿,同比增加12041.5亿元,增长31.02%。7月末,贴现发生额为8306.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27.47亿元,增长51.61%,增幅明显。截止2018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为904万亿元,同比上升14.9%。
票据承兑业务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商业承兑业务的办理力度,充分发挥票据承兑业务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票据信用增级和融资支持两方面的重要作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持续增长。
多用票据,少发货币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无论是采取预付款方式还是应收款方式,只要资金支付形式一旦生成,即会产生相应的资金成本,只是资金成本的承担者不同而已;
若要真正降低交易双方的资金成本,唯有引入信用交易,由此需要寻求合适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机制,将货币资金交易转换为信用交易。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缺失是造成企业应收账款奇高的原因之一,因此,解决企业应收账款问题,需要确立信用工具,建设信用环境。
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的签名作为必要条件,以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以及辨别行为人的真伪,凡在票据上签名者,均应对票据上所载文义负责,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出票”是票据的基本行为,也称“主要票据行为”,它是创造票据的行为,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开出票据而产生,“背书”是背书人与其他票据债务人连带负担债务责任的行为,“承兑”是票据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偿付的行为,“参加承诺”是参加承兑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偿付的行为,“保证”是票据保证人发生保证债务的法律行为,因而均属票据的附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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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非银行贴现业务经办机构)具体操作程序: 一、出票银行在企业当地时: 1、企业准备好汇票原件、盖好背书章、提供清晰票面复印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收款单位名称、帐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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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非银行贴现业务经办机构)具体操作程序: 一、出票银行在企业当地时: 1、企业准备好汇票原件、盖好背书章、提供清晰票面复印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收款单位名称、帐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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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承兑快速增长,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贷款需求增加,呈现“周期短、频率高、金额小、时间急”的特征,而票据的承兑正好契合了这一特征。近年来,我国票据承兑业务快速增长,2018年7月份,商业汇票贴现发生额为5.09万亿,同比增加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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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一)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而未承兑;(二)被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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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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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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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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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确权 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果后,持票人可以以此为由追索票据债务人要求获得补偿。但是,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来讲,其并不了解持票人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的真实详情,因此只有当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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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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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时,占用了银行给予企业的融资授信额度,而银行授信额度是银行基于企业信用评级、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综合评定后给予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应该视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签票保证金作为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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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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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准备完整的贴现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类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2、银行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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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承兑银行审批并同意承兑后,保证承兑申请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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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非银行贴现业务经办机构)具体操作程序: 一、出票银行在企业当地时: 1、企业准备好汇票原件、盖好背书章、提供清晰票面复印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收款单位名称、帐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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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时,占用了银行给予企业的融资授信额度,而银行授信额度是银行基于企业信用评级、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综合评定后给予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应该视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签票保证金作为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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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一)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而未承兑;(二)被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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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是银行一项传统的资产业务,银行的票据业务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结合。开办票据业务,可以促进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加强对商业信用的管理,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活跃经济创造条件。我们的前手(客户)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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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对象 一开始我们就谈到,追索权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加强票据性、促进票据流通性而特设的一项制度。这不仅表现在设立该项制度本身,还表现在行使该项制度中法律对保护持票人权益所创造的尽可能多的便利。其中为典型的就是在持票人对于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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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如火如荼,在中国的票据市场中,云票据了解到,银行承兑汇票占票据市场的90%。对于企业来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经营的现金压力,缴纳的保证金还能取得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一般而言,银行可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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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1、附属的票据行为。2、